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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  题: 户口迁出应该从何渠道办理?
    日  期: 2025-08-19 16:18
    编  号: LM20250887095
    办件分类: 其他事项
    内  容: 本人户口现在开福区原住房名下,现房屋已出售,需将户口迁出。本人在长沙无房,也无处挂靠。请问如何将户口暂时迁至集体户口,是只能迁到户口所在开福区集体户,还是可以迁到工作地天心区集体户,应该准备哪些资料,走哪些程序办理?多处打听,给出的答复不一致,有的地方不接收,网上办理也被驳回。

处理情况

    处理状态: 处理结束
    答复内容  

    您好,收到您的咨询事项,已转到相关业务部门。

    答复人   省公安厅 答复时间   2025-08-21 09:16 
    附件   无附件
    答复内容   您好。根据《公安部关于印发〈户口居民身份证管理工作规范(试行)〉的通知》(公通字〔2021〕12号)(文件原文可参见如下网址:http://www.beijing.gov.cn/zhengce/zhengcefagui/202211/t20221116_2860246.html)第四十六条规定,合法稳定住所所有权或者使用权转让的,……原登记人员……不具备迁出条件的,公安派出所可以将其户口迁至户口所在地的社区集体户,或者将现所有权人或使用权人户口迁入并另立一户。建议可以向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请按照上述规定,将您的户口迁至当地的社区集体户。
    答复人   人口与出入境 答复时间   2025-08-28 16:45 
    附件   无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