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标 题: | 关于在湖南公安平台线上办理《2016年2月3日农迁城人员回原籍》业务 |
| 日 期: | 2025-07-18 11:15 |
| 编 号: | LM20250786927 |
| 办件分类: | 申诉控告 |
| 内 容: | 领导好,我是在长沙工作的一位普通居民(工作非公务员非事业编),我是于2017年将自已户口迁移至长沙集体户口,本人原籍为湖南省衡阳县西渡镇保安村桌子堂组,2017从原籍迁至长沙集体户口。根据湖南省的政策以及《湖南省户口登记管理办法操作细则的通知(湘公发【2023】2号)》的发文,本人于2025年7月12日先后两次通过湖南公安服务平台申请办理《2016年2月3日农迁城人员回原籍》业务,平台上显示为此业务全程网办,因身边有朋友在此平台全流程办理成功过,用时一周就收到新户口页(给流程办理效率点赞),所以本人也开始办理此业务,并按要求上传了迁入居民的户口簿(《湖南省户口登记管理办法操作细则的通知(湘公发【2023】2号)》中第二十九也是要求仅上传此资料,办理成功的朋友也只上传户口簿资料),但是本人先后的两次审请都审核不通过,预审核意见:不同意,资料上传不全,需来县政务中心输办理。本人也通过12345咨询过,回复说联系当地的派出所要求出具全村人民的同意迁入证明材料才可迁入。请问:这个是当地派出所自己的规定吗,为什么可以不按湘公发【2023】2号文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办理?还强行要当事人去线下窗口咨询办理,既然省级公安都搭建了这个便民的线上办理渠道,为什么需要居民回归线下办理?请上级领导给予答复,谢谢! |
| 处理状态: | 处理结束 | |||
| 答复内容 | 您好,收到您的咨询事项,已转到相关业务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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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答复人 | 省公安厅 | 答复时间 | 2025-07-21 17:03 | |
| 附件 | 无附件 | |||
| 答复内容 | 您好。根据省政府办公厅《湖南省户口登记管理办法》(详见如下网址:http://www.hunan.gov.cn/hnszf/xxgk/wjk/szfbgt/202012/t20201231_14098808.html)第二十三条和省公安厅《湖南省户口登记管理办法操作细则》(详见如下网址:http://www.hunan.gov.cn/hnszf/szf/hnzb_18/2023/202312/szfbmwj_98721_88_1urmmqrurrdbvpccutqhrmsteguugvmdqkupkguegktvspfmfnnccnmvnkhnueqhqrmmggscnsfp/202306/t20230630_29388838.html)第二十九条规定,2016年2月3日后将户口由乡村迁往城镇的公民,要求返回办理乡迁城时的迁出地落户的,凭居民户口簿可以申请将户口迁回迁出地。上述省政府、省公安厅文件对于办理此项落户,均没有“需出具全村人民的同意迁入证明材料才可迁入”的要求。如您在办理有关业务工作中遇到当地派出所不按上级政策文件要求办理的情况,可直接相关派出所上一级公安机关户口管理部门反映。衡阳市公安局人口与出入境管理支队的咨询投诉电话为:0734-8208108。如系在户口业务全程网上办理过程中遇到的问题,也可在工作日(9:00—12:00,13:00—17:00)致电0731-96305进行反映、咨询。 | |||
| 答复人 | 人口与出入境 | 答复时间 | 2025-07-26 09:26 | |
| 附件 | 无附件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