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标 题: | 关于2016年2月3日后将户口由乡村迁往城镇的公民,可以申请将户口迁回 |
| 日 期: | 2025-04-30 10:31 |
| 编 号: | LM20250486489 |
| 办件分类: | 其他事项 |
| 内 容: | 2021年在湖北省工作落户,户口由衡阳农村迁到了湖北武汉,现在想迁回衡阳,能否满足条件?如果满足条件,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
| 处理状态: | 处理结束 | |||
| 答复内容 | 您好,收到您的咨询事项,已转到相关业务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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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答复人 | 省公安厅 | 答复时间 | 2025-05-06 16:48 | |
| 附件 | 无附件 | |||
| 答复内容 | 您好。根据《湖南省户口登记管理办法》(详见如下网址:http://www.hunan.gov.cn/hnszf/xxgk/wjk/szfbgt/202012/t20201231_14098808.html)第二十三条和《湖南省户口登记管理办法操作细则》(详见如下网址:http://www.hunan.gov.cn/hnszf/szf/hnzb_18/2023/202312/szfbmwj_98721_88_1urmmqrurrdbvpccutqhrmsteguugvmdqkupkguegktvspfmfnnccnmvnkhnueqhqrmmggscnsfp/202306/t20230630_29388838.html)第二十九条规定,2016年2月3日后将户口由乡村迁往城镇的公民,要求返回办理乡迁城时的迁出地落户的,凭居民户口簿,即可向原迁出地公安派出所申请将户口迁回原迁出地。
另外,我省已依托“湖南公安服务平台”(含微信公众号、app、网站等多个登录端)推出了“户口业务全程网办”便民措施。您可以尝试使用手机注册、登录“湖南公安服务平台”微信公众号或App,在“微警务”——“热点应用”——“户口业务全程网办”——“省内户口迁移”栏下的“2016年2月3日后农迁城回原籍”项目内办理有关户籍事项。在户口业务办理过程中,如需咨询相关业务,可在工作日(9:00—12:00,13:00—17:00)致电0731-96305,或在湖南户政业务网上办理平台下方服务攻略中点击“户政窗口查询”查找户籍地派出所电话进行咨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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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答复人 | 人口与出入境 | 答复时间 | 2025-05-08 14:57 | |
| 附件 | 无附件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