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标 题: | 毕业大学生户籍怎么迁回原籍? |
| 日 期: | 2025-03-14 14:07 |
| 编 号: | LM20250386214 |
| 办件分类: | 其他事项 |
| 内 容: | 本人2005年9月因大学入学按当时政策将户口从农村迁至学校集体户(农业户口转为非农业户口),2008年6月大专毕业后至今未在城市稳定就业,与父母同住农村家里,2008年7月户口从学校迁回时因政策衔接问题被登记为城镇户口未能迁回村里,未能恢复农业户籍。2011年加入村党组织,现为村党支部正式党员。父母兄长户口现均在农村,父母年迈体弱,兄长与我要分家分地分别照顾老人,本人需迁回履行赡养义务。请问我这个无业大学生怎么把户籍迁回原籍村里?怎么办理? |
| 处理状态: | 处理结束 | |||
| 答复内容 | 您好,收到您的咨询事项,已转到相关业务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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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答复人 | 省公安厅 | 答复时间 | 2025-03-14 15:27 | |
| 附件 | 无附件 | |||
| 答复内容 | 您好。我省省级层面制定的户口迁入政策可参见《湖南省户口登记管理办法》(详见如下网址:http://www.hunan.gov.cn/hnszf/xxgk/wjk/szfbgt/202012/t20201231_14098808.html)和《湖南省户口登记管理办法操作细则》(详见如下网址:http://www.hunan.gov.cn/hnszf/szf/hnzb_18/2023/202312/szfbmwj_98721_88_1urmmqrurrdbvpccutqhrmsteguugvmdqkupkguegktvspfmfnnccnmvnkhnueqhqrmmggscnsfp/202306/t20230630_29388838.html)第五章“迁入登记”中的有关内容。建议您仔细查看其中各项迁入政策,如符合某项迁入政策办理条件的,可以准备好相关申报材料,向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户口管理部门提出迁入申请。比如,根据《湖南省户口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和《湖南省户口登记管理办法操作细则》第三十条规定,依法取得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并办理不动产权属证书的公民(含不动产权属证登记的:共有人、家庭成员),可以凭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权属证书,申请将户口迁入农村宅基地的所在地。
同时,根据《湖南省户口登记管理办法》第七十六条规定,各地还可以在落实好省里制定的迁移政策的基础上,结合本地实际,自行制定有关迁移政策。如果省级层面制定的迁移政策和当地制定的迁移政策,均没有您可以适用的情形,即您的情况暂不符合当地迁入政策。不过,我省省级层面制定迁移政策及各地制定的迁移政策也在不断调整完善,建议经常关注我省及当地的迁移政策调整情况。如新出台的户口迁移政策有您可以适用的情形,则可以按照新的户口迁移政策提出迁入申请。
另外,很多从农村迁出人员又想将户口迁回农村的目的,可能是想取得当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但其实国家有关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制度已健全完善,不一定非要将户口迁回农村才能获得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理由依据如下:《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集体组织法》第11条规定:户籍在或者曾经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并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形成稳定的权利义务关系,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集体所有的土地等财产为基本生活保障的居民,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第18条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不因就学、服役、务工、经商、离婚、丧偶、服刑等原因而丧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2024年7月18日中共第二十届三中全会通过)、《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农村改革扎实推进乡村全面振兴的意见》(2025年中央一号文件)、《国务院关于印发〈深入实施以人为本的新型城镇化战略五年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24〕17号)等多个文件均明确规定:依法维护进城落户农民的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后附一则外省农业农村部门对因上大学而农转非的人员是否可以确认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问题的答复意见,仅供参考:https://mp.weixin.qq.com/s/FYRcu3FC0zrd4XZd5JaqSA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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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答复人 | 人口与出入境 | 答复时间 | 2025-03-20 10:27 | |
| 附件 | 无附件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