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标 题: | 毕业户口迁移 |
| 日 期: | 2024-09-23 15:54 |
| 编 号: | LM20240985108 |
| 办件分类: | 其他事项 |
| 内 容: | 我是湖南人,本科毕业后前往湖北武汉工作,并落了集体户口,2018去又离开湖北去读了研究生,2021毕业,户口留在学校的集体户口 ,因为一直有回老家生活的想法。想问一下能不能把户口迁回高考前的户籍所在地。 |
| 处理状态: | 处理结束 | |||
| 答复内容 | 您好,收到您的咨询事项,已转到相关业务部门。 |
|||
| 答复人 | 省公安厅 | 答复时间 | 2024-09-24 10:09 | |
| 附件 | 无附件 | |||
| 答复内容 | 您好。我省省级层面制定的户口迁入政策可参见《湖南省户口登记管理办法》(详见如下网址:http://www.hunan.gov.cn/hnszf/xxgk/wjk/szfbgt/202012/t20201231_14098808.html)和《湖南省户口登记管理办法操作细则》(详见如下网址:http://www.hunan.gov.cn/hnszf/szf/hnzb_18/2023/202312/szfbmwj_98721_88_1urmmqrurrdbvpccutqhrmsteguugvmdqkupkguegktvspfmfnnccnmvnkhnueqhqrmmggscnsfp/202306/t20230630_29388838.html)第五章“迁入登记”中的有关内容。建议您仔细查看其中各项迁入政策,如符合某项迁入政策办理条件的,可以准备好相关申报材料,向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户口管理部门提出迁入申请。比如,如果您目前户口所在高校的入学前户口所在地,并不是您的原籍户口所在地,但确已返回原籍所在城市工作的,根据《湖南省户口登记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和《湖南省户口登记管理办法操作细则》第四十二条规定,高校、职业院校学生毕业的,可以凭毕业证、合法稳定就业凭证材料或者就业协议书、户口迁移证或者居民户口簿内页、居民身份证等材料,申请将户口迁入工作单位所在地或者创业地(含非全日制研究生户口迁入就、创业地)。又或者,根据《湖南省户口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和《湖南省户口登记管理办法操作细则》第三十条规定,依法取得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并办理不动产权属证书的公民(含不动产权属证登记的:共有人、家庭成员),可以凭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权属证书,申请将户口迁入农村宅基地的所在地。
同时,根据《湖南省户口登记管理办法》第七十六条规定,各地还可以在落实好省里制定的迁移政策的基础上,结合本地实际,自行制定有关迁移政策。由于各地自行制定的户口迁移政策并不完全一样,如省级层面制定的迁入政策没有您可以适用的情形,建议您直接向拟迁入地公安机关户口管理部门详细反映有关情况,并咨询您的情况是否符合当地的迁入政策,以获得准确答复。 |
|||
| 答复人 | 人口与出入境 | 答复时间 | 2024-09-24 10:49 | |
| 附件 | 无附件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