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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  题: 户口迁入
    日  期: 2023-08-03 16:11
    编  号: LM20230881363
    办件分类: 反映要求
    内  容: 本人于2012年入伍,2016年左右因部队有关要求注销户口,2018年转业后户口落于芙蓉区文艺路派出所集体户口,本人为家庭独生子女,是否可以依据湘公发〔2023〕2号第二十九条“2016年2月3日后由乡村迁往城镇的公民,可申请将户口迁回原迁出地”要求,从城区迁入浏阳市官桥镇新元村,否则子女无法迁回原户籍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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