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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  题: 户籍注销
    日  期: 2023-05-23 00:06
    编  号: LM20230580944
    办件分类: 其他事项
    内  容: 父亲因病过世,户籍怎么处理,需要注销吗?注销要哪些材料

处理情况

    处理状态: 处理结束
    答复内容   您好。根据《公安部关于印发〈户口居民身份证管理工作规范(试行)〉的通知》(公通字〔2021〕12号,文件原文可参见如下网址:http://www.beijing.gov.cn/zhengce/zhengcefagui/202211/t20221116_2860246.html)第三十一条规定和《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死亡人员信息申报登记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湘政办发〔2022〕20号,文件原文可参见如下网址:http://www.hunan.gov.cn/hnszf/szf/hnzb_18/2022/202209/szfbgtwj_98720_88_1qqcuhkgvehermhkrrgnckumddvqssemgdhcscguemrbsvtveg/202205/t20220512_24470871.html)第三条规定第(一)项规定,公民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后,申报义务人应当在1个月内持有关单位出具的下列死亡证明材料之一,向死亡人员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注销户口登记,交回死亡人员的居民户口簿内页和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内页、居民身份证遗失的提交遗失声明)。
    1.医疗卫生机构出具的《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以下简称《死亡证》);
    2.在国(境)外死亡的,需提交足以证明死亡的相关材料原件,其中在国外死亡的,还需提供具有资质机构出具的翻译件及我驻外使领馆的领事认证件或者我国缔结的条约认可的其他证明或者公证机构出具的公证书;
    3.公安机关出具的非正常死亡证明;
    4.人民法院出具的宣告死亡生效判决书;
    5.其他能够证明死亡的材料。
    建议按照上述规定,准备好相关资料,及时向死亡人员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注销户口。
    答复人   人口与出入境 答复时间   2023-05-25 09: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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